大澳生物官网|化妆品代加工,化妆品贴牌,化妆品ODM,面膜代加工,化妆品OEM专家-广东大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

专注化妆品研发生产15年一站式美妆品牌创研孵化智造基地

专注化妆品研发生产15年一站式美妆品牌创研孵化智造基地

13925000019(咨询热线)13533548287(客服热线)

大澳;国家食品药监局对产品包装文案备案有什么条件

文章分类:化妆品代加工厂家    发布时间:2021-08-05    浏览

分享到:

在化妆品oem产品备案过程中,很多产品由于产品包装文案不符合国家食品药监局的备案要求,使产品无法正常备案,导致产品无法正常进入市场销售。那么在国家食品药监局对化妆品oem产品包装文案备案的要求有哪些呢?

根据国家食品药监局的相关规定,产品的品名一般由【商标+成分/功效+属性名】组成,分别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进行命名。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命名应当依据最新广告法和国食药监许【2010】72号《化妆品命名规定》及《化妆品命名指南》进行产品命名。

在化妆品oem的产品成份上,应按照2016版技术规范的规定攥写成分,并按照含量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在产品包装上。在产品的功效上,不得夸张宣传产品效果、虚假效果;禁止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(包括菌类、螨类、毒、炎、敏、保健类、内调、班类等);禁止使用医疗术语(廯类、痛、伤、激素、身体不适、发类症等)。 在大类有200多个词汇被禁,其中包括医疗术语以及适应症相关用语,包括但不限于:妊娠纹、妊娠斑、黄褐斑、病理性脱发、斑秃、全秃、普秃、疤、瘢、疹、疮、疔、疥、疖、痈、癣、炎、伤、痛、肿、脓、疱、痉挛、抽搐、酒糟鼻、脚气、感染、止脱、生发、净斑。

另外在设计包装版面的时候,包装标签文案字体高度:化妆品包装物(容器)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的,化妆品标识中强制标注内容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.8毫米。在产品的使用方法、储存方法及注意事项,应当参考2016版安全技术规范中的要求进行撰写。


Copyright @广东大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. 电话: 
粤ICP备14008526号 

网站地图